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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瀆職上訴被駁回 減刑期

時間:2018-07-21 03:16:26來源:

  圖:曾蔭權散庭後由救護車送院,他需要戴着氧氣罩協助呼吸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提出的上訴,昨日在上訴庭被三位法官一致駁回定罪上訴,但判刑和訟費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他的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暫未處理。

  報稱不適送瑪麗

  曾蔭權報稱不適,送往瑪麗醫院覊留。

  判詞指出,73歲的曾蔭權出任公職多年,深明要避免利益衝突。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討論數碼聲音廣播公司雄濤發牌時,曾於同一會議申報其他事項,證明他深明申報的重要性。

  但上訴庭認同原審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高,應訂於18個月;上訴人品格良好,過往對香港有貢獻,扣減六個月刑期。扣除他已服刑63日,仍然要服刑約10個月。上訴庭考慮到他不是富有商人,多次審訊用了不少錢,下令將訟費減為100萬元。

  就曾蔭權的退休金安排,公務員事務局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局方指出,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根據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已獲批予退休金的公務員,如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有關的罪,而有關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有關人員可能不獲批發放退休金,如已獲批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乎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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