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濫收車資
2.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3.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乘客指示的地方
4.兜路
5.兜客(即「折扣的」)
6.毀壞、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7.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
8.的士被租用時,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
9.拒絕發出收據
10.就有關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線,對乘客作出欺騙或拒絕作出知會
11.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的士計程錶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