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個人播「獨」可用煽動罪起訴

時間:2018-07-18 03:16:18來源:

  特區政府擬以涉違反《社團條例》取締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反對派馬上質疑政府打擊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然而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等人權須受合理的限制,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民族黨」被取締後,陳浩天繼續以個人名義鼓吹「港獨」,當局可考慮以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或意圖叛逆罪進行起訴。/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一條已表明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以搞「港獨」,本港法律只要有相關條文就可用作規管,「在我們現有法律中,《社團條例》8(1)(a)有這樣的限制,令社團不能繼續運作。」譚惠珠指,今次政府考慮引用的是對多於一個人的「社團」的規管,如果只有一人宣揚「港獨」,要看具體情況,或以其他法例處理。

  促23條立法盡快諮詢

  兩年前已提出「民族黨」是「非法組織」,並要求政府予以取締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政府應該一早就行動,包括調查「民族黨」背後是否涉及外來政府或政黨的支持。問及若「民族黨」被取締後,陳浩天繼續以個人名義宣揚「港獨」該如何處理,胡漢清重申,《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可以處理鼓吹「港獨」的問題,又認為政府應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

  對於有反對派質疑政府的決定違反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根據《社團條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權利的定義必須以《國際人權公約》準則解讀。他以意大利取締「法西斯黨」並監禁涉事人為例,指有關人士告到歐洲人權法庭,意大利政府最終勝訴,原因是該黨主張推翻意大利政治體制,會危及在該體制下人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湯家驊續指,若這案例原則適用於特區,「則《國際人權公約》不會不容許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議推翻『一國兩制』之政黨」,他又說,「從另一角度看,《社團條例》亦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長所作之措施,實不足為奇。」

  民族黨宗旨違基本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特區政府在處理「港獨」方面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若陳浩天在「民族黨」被取締後繼續鼓吹「港獨」,政府可以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來起訴他,儘管有關法例年代久遠,但正如社團條例第8條一樣,「法律沒有被使用不代表法律無效」。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執業大律師丁煌認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和結社自由,但在序言及第一條已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民族黨」提出的宗旨違反基本法,亦是《社團條例》所要制止的非法社團,在香港根本就無沒生存的空間,政府予以取締只是依法辦事。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