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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外又燒垃圾桶 有可疑

時間:2018-07-11 03:16:22來源:

  圖:政府總部對出行人路有垃圾桶離奇失火,旁邊更有易燃液體

  中區政府總部再現「縱火狂徒」疑雲!昨午政總外有垃圾桶離奇失火,火勢非常猛烈,添馬政府總部的當值保安員發現後報警,正在附近巡邏的警員聞訊到場,自行從花槽拉喉救火。消防員調查發現,垃圾桶旁有易燃液體,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接手調查後將案件列作縱火案,中區重案組跟進調查。縱火現場圍牆上設有「天眼」,政府總部行政署以警方正在調查為由,不透露「天眼」有否拍攝到垃圾桶失火情況。\大公報記者 黃俊華

  火警發生於昨日上午11時36分,在政府總部對出的夏慤道、通往海富中心的扶手電梯旁,一名63歲保安員發現一個垃圾桶突然起火,火勢非常猛烈,整個垃圾桶迅即陷入火海,立即報警。附近巡邏警員到場,在現場的花槽拉出水喉救火;消防員到場時,火警大致已被救熄,消防員續向起火的垃圾桶射水灌救,防止死灰復燃。

  已向行政署索「天眼」片

  消防員在現場調查後發現,垃圾桶旁有易燃液體痕跡,起火原因有可疑,交由警方跟進,案件列縱火案。稍後,中區警區重案組人員到場調查,人員進行拍照及搜證。

  現場消息稱,距離縱火現場約20米遠,政府總部的外圍有一組「天眼」鏡頭,相信垃圾桶發生火警的過程已被拍下,探員已正式向行政署申索該「天眼」片段,追查垃圾桶起火原因。

  政府總部行政署表示,火警現場對出的行人路並不屬該署管轄範圍,就圍牆上的「天眼」有否拍到垃圾桶失火情況,或有否可疑人出現,由於警方正在調查,現階段不便回應。

  縱火可囚終身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另外,近年本港發生多宗縱火暴力事件,其中2016年旺角暴亂中,男技術員楊家倫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法官憑着現場的照片及楊的生活照,發現楊的「齙牙」及「哨牙」特徵,裁定楊家倫暴動及縱火罪成,判楊入獄四年九個月,法官判刑時並告誡激進青年人,切勿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負上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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