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公報》2023年5月報道金庸訴《此間的少年》勝訴宣判結果。
【大公報訊】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9月19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金庸訴江南」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多次調解,當事人最終達成全面和解。該案源於江南早年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大量使用了金庸多部經典武俠小說中的人物名稱、關係以及性格特徵等元素。金庸以作品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於2016年7月訴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請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
2023年5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判令被訴侵權作品《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不過雙方仍未能息訴,相繼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審查期間,廣東高院合議庭多次組織各方磋商,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竊」定性被訴行為,江南創作時因欠缺著作權法律知識、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編作品的許可,對金庸造成損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樣再版《此間的少年》,如未來再版,將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獨創人物名稱及相關內容。此外,對於原二審判決所確定的賠償金額,江南已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張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