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北京市西城區廠橋小學的學生排隊領餐。\中新社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4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專題新聞發布會。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在發布會上回應大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符合條件的學校和學校食堂要實行「雙食品安全總監」制度,進一步夯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上述兩項食品安全新規,將於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俞路指出,實踐中暴露出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劃分不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協同工作機制未有效建立等問題,甚至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情況,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堵塞風險漏洞。
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承包經營企業,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千人以上的其他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數千人以上的供餐單位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符合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委託承包經營的,學校、幼兒園也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