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專家建言/明令禁止20年 法律原地踏步

時間:2022-11-29 04:25:35來源:大公报

  「代孕嬰兒出生後僅存活57天」、「胚胎移植三次失敗,身心俱疲要求退款」……2001年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然而這僅僅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產生約束力,並不能制止醫療機構之外的組織和個人實施代孕。二十年過去了,法律沒有發生變化,但現實生活中的代孕行為和爭議性糾紛卻越來越多。

  「在實施代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詐騙、遺棄、拐賣婦女兒童、非法行醫等刑事犯罪,民事上也很可能出現探視、撫養、家暴、繼承等糾紛。」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曹曉靜認為,「生育的事不能建立在金錢之上。」

  「即使在允許代孕的國家,其開放程度也有不同。」在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余超看來,「對於代孕,應當進行更為精細的立法規範。」中國衞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表示,法律可以嚴格限制特定情形可以適用代孕技術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著名作家蔣勝男曾於2021年全國兩會提交了名為《關於明確將組織、中介非法代孕行為歸於刑事犯罪的建議》的提案。「我能理解不孕不育家庭的遺憾和需求,但任何人的需求滿足都不能建立在對他人身體的傷害之上,更不能因此就放棄對犯罪行為的懲治。」蔣勝男認為,「合理合法的需求,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在公立醫院解決。但目前的情況,有大量的需求是被那些『地下中介』為了賺錢而人造出來的,甚至有不少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最終也走上了找人代孕的道路。」她表示,應該從國家層面盡快完善有關代孕方面的法律規定,將非法代孕早日納入刑法規制的軌道,讓其不再遊走於法律與道德的邊緣。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