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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合作/跨境創科 前海建聯合實驗室獎500萬

時間:2022-08-12 04:25:15來源:大公报

  8月1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布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以深港合作為主線,聚焦跨境融通、創新生態、知識產權、數字經濟、海洋科技等領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其中,在「大前海」註冊登記、經營、繳納稅收的機構每年最高可獲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可優先獲得空間支持、建聯合實驗室可獲最高5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大公報記者 毛麗娟深圳報道

  這份名為《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大前海」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下統稱「機構」),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每家機構和個人每年獲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和200萬元。

  港澳高校跨境孵化優先

  《辦法》提出,為構建深港科技創新鏈條、降低創新創業合作成本,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辦法》將引導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在深港間進行優化配置。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建立孵化基金。對港澳團隊佔比不低於70%的孵化機構,優先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等載體安排空間支持。

  為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推動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辦法》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科技創新共同體」等多類型科技創新合作形式。除了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外,將支持世界500強企業與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國際重要實驗室建設聯合實驗室,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實驗室按照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

  為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辦法》提出支持引進重點海洋企業,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在前海設點可獲一次性2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加大海洋科技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科技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的3%,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對於此次新政,前海深港青創服務機構─立方匯政策部負責人曹志華對大公報記者表示,《辦法》提出對承辦科技交流活動給予扶持,這對公司未來的業務成長將有很大的幫助。深港科技創新基金創始人鄒天受訪表示,香港高校的科研成果很多,香港還是國際科學人才、科學成果回流內地的中轉站,前海新政有助相關創新成果在內地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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