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視覺中國發布情況說明稱,2022年5月14日,某廣告公司以1500元的價格在我司採購了原某上傳的編號為VCG211323533325的圖片,圖片的最終使用方為某汽車品牌,用途為商業授權。依據供稿人稿費標準結算流程,本次購買將在次月簽約供稿人的銷售報告中體現,屆時可在線查詢。
視覺中國在情況說明中還表示,涉事圖片被兩次重複上傳圖庫,編號分別為VCG211308158487、VCG211323533325。這兩幅相同的圖片共向8家客戶授權使用9次。其中,2022年向3家客戶授權使用3次。自媒體賬號文中引用的2022年2月25日的「銷售記錄」,為該圖被用於某網站的自媒體號資訊配圖。
視覺中國表示,名為「大少拍拍怕」的自媒體運營人員系公司簽約供稿人原某。2020年7月13日,原某通過公司旗下500px攝影社區與我司建立供稿合作。2021年5月11日,成為視覺中國獨家簽約供稿人。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簽約供稿人未遵守獨家合作的協議約定,將相同圖片上傳至其他圖片庫。
26日早些時候,「大少拍拍拍」對澎湃新聞表示,他也接到了視覺中國方面主動打來的溝通電話,對方讓他在6月份再查詢訂單。對於該結果,他表示,「等待6月份的賬單吧。」
就在一天前的5月25日,「大少拍拍拍」在社交媒體發文,質疑奧迪小滿廣告的宣傳海報以不適當的方式使用了他在視覺中國上進行銷售的一幅攝影作品。
「大少拍拍拍」表示,小滿廣告海報中的風景照,與他2020年拍攝於奉節夔門的一副作品相似度極高,「我在PS上做了一個畫面重合的對比,就是重合的。」
令「大少拍拍拍」產生質疑的,是其圖片的使用途徑。
在視覺中國發送給他的銷售記錄中,寫着用途為「新媒體編輯類資訊配圖」,而按照視覺中國網站對照片用途的定義,奧迪小滿廣告宣傳海報則應當是「商業用途」,而非「編輯類用途」。
此外,銷售記錄中顯示圖片「售價」為8元;而「實發稿費」一項顯示,「大少拍拍拍」的收入為2元。視覺中國客服則對澎湃新聞表示,該圖片商用「價格區間範圍大概在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大少拍拍拍」認為,這也側面印證了,他的圖片並不是以商用用途被售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