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審現場。 杭州互聯網法院 供圖
男子陳某因現實生活不得志,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詆毀戍邊烈士肖思遠。杭州互聯網法院4月1日對該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被告陳某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21年2月至4月期間,陳某在「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頭條新聞」等微博賬號下,發布針對戍邊烈士肖思遠的不當評論內容共計20條,詆毀其形象和名譽。陳某的行為侵害戍邊烈士肖思遠的名譽和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被告於革命烈士紀念碑前緬懷英烈。 杭州互聯網法院 供圖
被告陳某辯稱,由於現實生活不得志,以為網上沒有人知道自己是誰,因此通過網絡攻擊、詆毀和謾罵他人,以發泄負面情緒。
中華英烈網烈士英名錄顯示,肖思遠於2020年6月15日在邊境衝突中誓死捍衛祖國領土,突圍後又義無反顧返回營救戰友,遭敵圍攻壯烈犧牲,於2021年2月被中央軍委追記一等功。
法院審理認為,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肖思遠烈士的英雄事跡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了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鬥犧牲的精神指引,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遠烈士的名譽、榮譽兩項人格利益。被告所用詞彙具有侮辱性,明顯構成對肖思遠烈士名譽的侵害。同時,其對肖思遠烈士戍邊守土、保家衛國的英烈事跡發表詆毀和貶損言論,嚴重侵害肖思遠烈士的榮譽。
另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雙重屬性。被告多次發錶針對肖思遠烈士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毀、貶損、褻瀆的言論,傷害了社會民眾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損害了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於民族的共同記憶賡續、傳承,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行為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據了解,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並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各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