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以來,鄭州市出現多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經查,確診病例鄺某某(男,34歲)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該病例於3月24日從外地入鄭,未按要求主動向社區報備,未按規定掃碼登記,刻意隱瞞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檢查,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聚餐、購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
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鄭州警方立案偵查。
當前,鄭州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外防輸入壓力持續增大。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鄭州市公安局30日發布依法嚴懲違反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公共場所時拒不掃碼登記、不按規定戴口罩、拒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刻意隱瞞行程、單位或市場主體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等五種妨礙疫情防控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警方呼籲廣大群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鄭州市法、檢、公《關於依法嚴懲違反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等相關規定,積極配合防控管理,自覺履行防疫義務,共同築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