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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極少數 保障大多數/龔之平

時間:2020-06-12 04:24:44來源:大公報

  ──解讀張曉明在基本法研討會上主題演講系列評論之三

  理性是迷茫時的光亮,是衝動時的清醒劑。越是紛亂的局勢,越需要理性思考。國安立法出台之後,香港社會出現不同的反應,這並不奇怪,只要能以理性的態度去面對,一切誤解都能得到化解。應該重視的是,香港社會不能重蹈去年「修例風波」的覆轍,被極端思維裹挾,失去本該擁有的理性思考空間與機會。實際上,最近類似於修例風波中的黑暴文宣又再出籠,針對國安法的污名化、妖魔化言論鋪天蓋地出現,必須高度警惕。

  維護國家安全,是責任更是義務。只要對立法的背景以及全國人大的相關說明有所了解,便會明白國安立法打擊的只是極少數人,法律的適用範圍也會有嚴格的規定,絕不會有所謂的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的情況出現,廣大香港居民的合法自由與權利都會得到更好的保障,完全符合現代法治原則與精神。

  「少」「嚴」「限」「保」四大特徵

  一條法律的效力如何、所針對的具體對象,絕不是由反對派幾句「妖魔化」的文宣所能歪曲否定的。港區國安法並非一條擁有「無限權力」的法律,而是一條打擊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法律。「兩會」期間,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以及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等領導人都曾明確指出,有關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人所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

  其實可以用「少」、「嚴」、「限」、「保」四個字來概括港區國安法的特徵。所謂的「少」,是指打擊的對象是極少數人,絕不會是普通市民;所謂的「嚴」,是指適用範圍有嚴格規定,懲治的只是四種犯罪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市民無關,其他一般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罪行,都不會納入管轄範圍;所謂「限」,是指日後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機關在香港的機構設置以及職權,都會有嚴格規限,以防範懲治相關犯罪活動為原則,並會充分尊重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所謂的「保」,則是指法律的制定以及執行,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德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刑法專家李斯特有句名言:「確切針對目標的社會政策同時也是最好、最有效的刑事政策。」張曉明指出,宣示打擊極少數,不只是「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刑事政策。雖然具體法律條文仍未公布,但只要認真閱讀全國人大「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明,都該看到,這是一條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法律,針對的只是極少數破壞國家安全者及其行為活動,絕不會有所謂的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的情況出現,絕大多數的市民根本無需擔憂。

  謠言害港不淺豈能重蹈覆轍?

  當然,再好的法律也可能被謠言中傷,更何況是在當前的香港政治形勢之下。去年「修例風波」的一句「修例通過後人人都會被移交內地受審坐牢」,誤導了多少市民參與示威遊行!情況類似的是,當港區國安立法的相關決定公布後,立即遭到反對派有組織的抹黑與攻擊。除了胡扯「一國兩制已死」、「一國一制到來」之外,還有大量針對普通市民的「洗腦」標語,諸如「赤柱變秦城」、「人人被送中」等等,更瘋狂攻擊日後中央駐港的國家安全機構。煽動性口號、恐嚇性文宣,一切彷彿都在複製重演。

  但「修例風波」及其衍生黑色暴亂所造成的痛苦,告誡港人只有保持獨立思考、理性看待問題,香港才不會再度沉淪。維護國家安全,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正如有學者指出,美國擁有全世界最多最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全面覆蓋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這並沒有改變美國被稱作「法治完善」國家,為何美國可以而中國不可以?同樣是維護國安的法律,何以西方國家堂而皇之地立法並執行、香港卻被妖魔化?而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又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

  誠然,香港市民對內地的法治水平仍然存在誤解,一些人的思維甚至停留在數十年前的電影情節,這也是謠言之所以能發揮威力的重要原因。但只要心平氣和地看,就沒有理由看不到自改革開放以來的四十多年間,國家法治建設所取得的顯著進步。

  事實上港人所熟悉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相適應、疑罪從無等這些現代法治精神和原則,都在內地司法體系得到全面的體現。超過二百萬台灣居民、數十萬香港居民以及外國人「用腳投票」,選擇內地作為長久居住地,如果內地法治真的如此「黑暗」,他們會留下嗎?數年前多位香港「大法官」到內地參觀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庫資訊系統後,都讚不絕口,這其實是對內地法治進步的認同。

  維護國家安全,符合現代法治精神,更符合港人的根本利益。正確看待國安立法,勿再墮入謠言亂港的陷阱。正如張曉明所說,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種似是而非甚至顛倒是非的觀點所迷惑,不被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謠言所煽惑,這在當下的香港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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