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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雙重定位 要完善對中央負責制度

時間:2019-11-09 04:24:24來源:大公報

  圖:7月1日,香港漁民在維多利亞港舉行「香港漁民七一慶國慶賀回歸撐警察漁船巡遊」\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輔導讀本》中撰文指出,要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

  張曉明表示,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既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負責。這種「雙首長」和「雙負責」的定位,決定了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擔統領責任。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對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制度、向中央報告特別行政區有關重大事項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別行政區落實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確保行政長官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對中央負責的要求落到實處。

  張曉明指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港澳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中央授權。不能將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立起來,更不能以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的權力。與此同時,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應當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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