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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工作日計法:90天定義有別於3個月

時間:2019-08-18 04:24:26來源:大公報

  圖:灣區機器人產業求才若渴。圖為深圳高科技博覽會上的人工智能機器人\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此次廣州出台新政,明確申請者須在廣州工作90天。對此,有專家表示,這並不意味着在廣州工作滿3個月即可,其中有一定的計算辦法。

  有會計行業專家17日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表示,在廣州工作滿90天是硬性條件,雖然並不難實現,但需要注意計算方式。例如,某港人工作規律是周一從香港出發到珠三角工作,周五返回香港,實際上這一周內只計入周二到周四共3個工作日,因為周一和周五在廣州工作和停留時間沒有超過24小時,不符合政策規定無法計入。也就是說,其一個月內可能只有12天計入工作日。按此計算,其須在廣州工作達到30周,亦即全年過半時間須在廣州工作。

  若要滿足一個星期計算5天工作日,這位港人須周日前往工作地,下周六返回香港。按此計算,則需要工作18周,亦即要在廣州工作4個半月時間。

  至於年應納稅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下同),按照內地個稅計算方法,每個月有5000元基礎扣除額,另外有社保公積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應納稅額30萬元,其稅前收入應在40萬元以上。而收入40萬元以下,其實際稅繳納個稅少於香港,不需要政策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三年內,須沒有不誠信行為紀錄,沒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亦須沒有收到刑罰或吊銷許可證等重大違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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