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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中央有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權力與責任

時間:2020-04-21 13:55:53來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今日(21日)回答了關於「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一問題。以下是問答全文:

  問: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對香港立法會內委會被惡意停擺的亂象予以譴責之後,4月17日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再次回答了記者提問。現在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幹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您對此有何回應?

  答: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這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沖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對這一嚴重事件,中央政府怎麼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近日香港壹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在香港,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總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幹預香港自治事務」。我們倒要問問這些人:當黎智英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的時候,妳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當黃之鋒一夥把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單交給美國人,乞求他們給予所謂制裁的時候,妳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就是這位郭議員本人,還跟隨李柱銘等跑到美國去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幹預香港事務,並對美國政客的幹預行徑感激涕零,聲稱「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郭榮鏗以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的非法幹預!他們企圖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純屬痴心妄想!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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