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劉智(左)和台灣居民黃素靜(右) 郭若溪/攝
大公網11月4日訊(記者 郭若溪)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所有依法受聘的港澳台居民,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與內地居民一致。記者連日來多方採訪在內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地區居民發現,他們普遍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需求較高,對失業、生育保險需求稍低,希望在內地的社保繳存項目能夠增加一定的自主選擇權,同時在年限上,能放寬15年的限制。
港人劉智在深圳工作兩年多了,今年年初順利辦理了社保,他說,內地的社保涵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已是非常全面,對于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台人士來說,是很好的社會福利待遇。「譬如,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都可以申請工傷,重大疾病的部分也能有所保障。只是我目前還未曾用到。」
在深圳工作四年多的台灣居民黃素靜,2017年1月就由公司為其辦理,購買了內地的社會保險;2018年10月辦好了台灣居民居住證。他告訴記者,「如今在深圳辦社保卡和居住證的辦事流程都很方便,工作人員都很親切。」自己這一年多以來還暫未在內地使用過社保,「這段時間,在深圳有看過牙醫,但並非在公立醫院,因為等候看病的人太多,自己沒有這麼長的時間能夠去等待。但是聽說過在內地看病,使用社保,從賬戶里扣除醫療費用后,自費的部分很少,是非常優惠的。 」
黃素靜告訴記者,在內地夠買社保,有一個年限要求,若離開內地不再在這裏就業,想銷戶把賬戶里的餘額取回,就只有繳足15年才能夠拿回,「這對于在內地就業時間不長的港澳台人地區士來說就不夠合理。除非有的很年輕,20歲就到內地,然後工作滿15年,否則就是拿不回來的。」
根據《意見稿》,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對此,黃素靜說,自己還有一年就到退休年齡了,社保繳費3年,距離15年還非常遙遠,如果需要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一是數額較高,二是即便繳滿后能取出,就為了這幾年的待遇也不實際。「希望社保能在年限上能有更多的靈活性。」
港青劉先生亦表示,在內地工作港人更多的是對醫療和工傷保險的需求。他建議,希望在社保繳存方面,能夠讓港澳台人士能夠自主選擇,「譬如生育險,即便是真的懷孕,在內地生產的幾率也是很小的,這樣購買來的意義就不是很大。失業保險也是一樣,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是因為有了就業才辦的居住證和社保,如果離職了,也一般不會繼續留在內地的了。
期放寬雙重參保豁免項目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對此,不少港人都表示該規定非常符合實際。在深圳開茶餐廳的周先生說,自己和家人在香港都有購買保險,在內地買社保主要是為了看病方便,對其他幾項並無真的需要。
台灣居民黃素靜也說,自己在台灣有勞保和健保,在內地同時購買了社保,的確存在「雙重參保」的情況。「每個月我需要從工資中扣除411元的社保費用,如果能減免其中的養老和失業保險繳費,可以省掉不少費用。這對于幫助那些離開家鄉到內地工作的港澳台地區人士來說是很不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