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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海峽旅遊扶持辦法

時間:2018-10-31 17:57: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31日訊(記者 蘇榕蓉)記者31日下午從福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獲悉,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峽旅遊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由福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福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福州市財政局日前聯合頒布實施。

  據福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港澳台處處長翁偉華介紹,《扶持辦法》重要扶持的業務範圍是:旅行社組織赴馬祖旅遊、組織港澳台地區遊客入榕旅遊、新設台資旅行社、台資參與鄉村旅遊建設四類項目。

  據悉,在旅行社組織赴馬祖旅遊獎勵方面,團隊人數由港澳地區遊客構成達10人以上(含領隊)經福州口岸赴馬祖旅遊,須在福州市至少住宿一晚並遊覽鼓嶺旅遊度假區或三坊七巷等福州市一家4A級及以上收費景區,按每名遊客200元(人民幣,下同)獎勵旅行社。

  在旅行社組織港澳台地區遊客入榕旅遊獎勵方面,需10人及以上(含領隊)的台籍團隊遊客經福州口岸入境,在福州市至少住宿一晚並遊覽鼓嶺旅遊度假區或三坊七巷等本市一家4A級及以上收費景區,首次赴陸並經福州口岸入境按每名遊客300元獎勵旅行社,非首次赴陸經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口岸入境的,按每名遊客150元獎勵旅行社;經馬尾、黃岐口岸入境的,按每名遊客200元獎勵旅行社。

  在新設台資旅行社獎勵方面,在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註冊成立的台資旅行社,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半年內組團加接團人數合計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地接台籍居民入榕旅遊不少于1000人次。旅行社除可獲得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在台資參與鄉村旅遊建設獎勵方面,自《扶持辦法》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福州市註冊的台企作為項目業主之一投資參與縣(市)區單個鄉村旅遊項目建設,台資實際年度投資額超過300萬元,將給予單個鄉村旅遊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2%的補助,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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