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新京報報道: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軍地各級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指導意見》指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近平總書記着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內容。
同時強調,要按照軍隊不經營、資產不流失、融合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的標準,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有償服務的項目,合同協議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合同協議未到期的需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合同協議,需補償的項目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對複雜敏感項目主要採取委託管理、資產置換、保障社會化等方式進行處理。
《指導意見》明確,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將國家賦予任務、軍隊有能力完成的,軍隊特有或優勢明顯、國家建設確有需要的,以及軍隊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的項目,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
此外,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是軍隊、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各有關方面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嚴實作風推動工作高標準落實,確保如期圓滿完成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