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海南日報報道: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後,六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通知》明確,達到預售(現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前,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已申領預售許可證但未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後均應在銷售前進行價格備案。
《通知》強調,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後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