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如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等
•普通法律只規定國家生活中某一領域問題,如刑法只規定犯罪與刑罰的問題
效力
•憲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處法律效力階梯最頂端
•普通法律依據憲法制定,是憲法具體化。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牴觸
制定程序
•憲法制定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起草,經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再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普通法律通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
修改程序
•只有全國人大有權修改憲法,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修憲議案。憲法修改必須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才可通過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修改普通法律,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等主體,或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可提出修正案,獲全國人大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即可通過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