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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具最高法律效力/大公報記者 張寶峰

時間:2018-02-05 03:16:20來源:大公網

  圖:「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二○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在杭州開館,參觀者翻閱展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資料圖片

  編者按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憲法是器中之九鼎。今年1月,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時隔14年後,修改憲法再度成為中國最熱議題。本報今起推出《修憲解讀系列》,圍繞憲法地位、依憲治國、修憲必要性及其對維護「一國兩制」意義等方面理解修憲的重大意義。正如著名法學家波斯納所言,「憲法創製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憲法的重要性不在於規劃一個全景,而在於指明前行的方向。因此,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一部與時俱進的憲法無疑是最重要的指向針。

  在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處於法律位階的最頂端,擁有最高法律效力。近日,針對如何理解「憲法法律地位」的問題,北京多位業界專家在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說,作為根本大法,憲法在一個主權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學者們還指出,在當下中國,實施逾三十年的憲法的地位得到了充分保障,借助國家憲法日及憲法宣誓等制度,作為立法依據、治國理政之本的中國憲法地位得到極大提升。

  追溯歷史,現代意義上的憲法是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進程中產生的。1215年英國《自由大憲章》是學界公認最早的憲法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是以法治約束世俗權力,以私權制衡政府公權。目前,世界各國憲法大都秉持人民主權、民主法治和憲法至上的原則,並把憲法視為實現法治重要手段。

  無人享超越憲法特權

  談及憲法在法律體系內的至上地位,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告訴本報,在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法,居於核心地位,其至高地位的內涵是: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都不得違反憲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憲法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法律法規的內容必須與憲法的原則相一致;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應當接受違憲審查;憲法的原則對於部門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告訴大公報,整個國家的生產生活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執政者也必須依據它來治國理政,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執政者需根據憲法不斷完善其下各個子法系統建設。最後,國家還需根據憲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全民法治素養。

  設國家憲法日提升地位

  中國現行憲法迄今已實施三十餘年,莫紀宏認為,當下中國憲法地位得到充分保障。首先,現行憲法序言確認憲法根本法地位,規定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憲法政治功能得到充分體現,改革開放後的重大政策都通過憲法制定和修改得到充分確認,並賦予了最基本合法性;最後,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在實踐得到很好運行,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認國家憲法日制度和憲法宣誓制度,這些措施都極大提升憲法地位。

  張希賢也認為,與過去相比,中國憲法的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和守法素養都有明顯提升。中國數千年的「人治」傳統及中國長期的革命和計劃經濟歷程,致公眾對憲法認知和運用仍有提升空間,需在實踐中不斷提高。

  莫紀宏則指出,現行憲法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根本法效力還需要建立合憲性審查機制,通過合憲性審查來糾正各種違憲行為,維護憲法的根本法權威。糾正違憲行為,撤銷違憲法律法規,對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受到公權力非法侵害的,必須給予權利救濟,這樣才能樹立憲法的神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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