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8日聯合簽署《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澳門警察總局9日發布消息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8日聯合簽署了《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下稱《共識》)。
根據《共識》,廣東會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0-7級)和國家四級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場外應急)向澳門適時通報發生的事件,通報範圍是廣東省轄區內已投入運行的核電站。此外,《共識》亦確認了粵澳每年輪辦核應急會議、場外應急支持機制、組織技術培訓等事項。
警察總局表示,澳門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有為鄰近地區核安全事故制定應變預案和相應的工作措施。粵澳是次簽署《共識》,標誌着雙方應急合作的新起點,將有助落實核應變計劃內的通報機制,使澳門可以更及時地掌握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從而及早作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