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陳弘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9億多元。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為了按照其意願進行人事調整,向他人賄送港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83.5萬元)。2010年,被告人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350萬元。
陳弘平是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任職揭陽時的搭檔,2012年底,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陳弘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一年半後,時任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不過,萬慶良案卻先行宣判。陳弘平案歷時4年半才宣判,可見案情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