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滬原副市長艾寶俊受賄囚17年

時間:2017-04-29 03:16:24來源:大公網

  圖:上海原副市長艾寶俊因受賄及貪污罪被判囚17年 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央視新聞報道: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艾寶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80萬元;對艾寶俊受賄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間,艾寶俊利用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320.773718萬元。2001年至2009年,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751.25787萬元。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