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胡卧龍山東報道: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蘇榮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蘇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餘元(約1.23億港元);2009年,在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改制過程中,蘇榮作為中共江西省委書記,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00餘萬元(約8919萬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蘇榮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