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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遏花錢買刑以權贖身

時間:2016-11-16 03:16:4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葛沖北京報道:前些年,內地一些「有錢人」、「有權人」被判刑後,往往會千方百計「花錢買刑」、「以權贖身」。如今,這一徇私舞弊之風或將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出台的《規定》進一步統一了全國減刑、假釋案件的辦案理念、裁判尺度和執法標準。例如,《規定》明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5年。《規定》新增對決定終身監禁的貪污、受賄罪犯不得再減刑、假釋。此外,新司法解釋對既符合減刑條件又符合假釋條件的,倡導優先適用假釋。

  此外,新《規定》還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的減刑、假釋做出了從嚴規定。上述幾類犯罪不僅實際執行刑期相對延長,在認定減刑的基本條件上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明確在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即使客觀具備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得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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