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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明確黨內監督體系

時間:2016-10-28 03:16:22來源:大公網

  圖:十八屆六中全會於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新華社

  27日閉幕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並在會議公報中首次提出了「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概念,指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並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輿論認為,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戰略、新思想、新舉措、新亮點,「建立黨內監督體系」彰顯執政黨反腐肅貪、標本兼治的信心和決心。\大公報記者鄭曼玲報道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創造性的新戰略新舉措。發揮利器作用,巡視工作越加規範;創新組織制度,推進紀檢機構全面派駐;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兩個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上重拳頻出,形成了一系列的長效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禁幹部親友插手工作人事

  此次召開六中全會,又將主題聚焦於「全面從嚴治黨」,並對如何加強黨內監督進行了系統闡述。   全會公報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准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迴避,不准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鋤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針對黨員領導幹部中存在的貪腐問題,全會公報又特別提出,各級領導幹部是人民公僕,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

  書記負第一監督責任

  尤為引入注意的是,此次六中全會首次提出了「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概念,並在在理論上首次對「黨內監督體系」進行系統闡述,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按照公報所指,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有專家分析,此前中共黨內監督條例,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監督工作中也依然存在着監督主體各自為戰,黨內監督的多種方式協調性不夠等現象。此次修訂黨內監督條例,並提出建立黨內監督體系,形成了完整的問責制度和監督架構,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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