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康菲溢油事故造成渤海灣大面積污染 /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趙大明天津報道:9月29日,21名渤海養殖戶上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康菲公司為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支付的賠償款基本鎖定在此前經行政協調確定的賠償數額,即養殖補償款10億元人民幣(下同,約為11.7億港元)、海洋生態損害補償款16.83億元(約為19.7億港元)。
2011年6月,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重大海洋溢油責任事故,造成渤海灣大面積環境污染。2014年12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15年10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康菲公司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參照行政賠償補償標準酌定,欒樹海等21名養殖戶的損失數額為168萬餘元。欒樹海等21名養殖戶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同時,依法對原告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