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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良受賄逾億判無期

時間:2016-10-01 03:16:20來源:大公網

  圖: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中)受賄案\中新社

  【大公報訊】記者敖敏輝、蘇徵兵報道:一審過後10個月,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案正式宣判。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判決,萬慶良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至此,萬慶良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貪腐金額過億的主政地方省部級官員。他也是首個被中紀委作為典型進行點名通報並專題警示的地方要員。

  據南寧市中院發布的消息,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約合1.29億港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索賄人民幣150萬元(約合174萬港元),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萬慶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萬慶良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記者了解到,萬慶良成為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貪腐金額過億的主政地方省部級官員。

  記者梳理發現,萬慶良於2014年6月27日被中紀委帶走調查後,廣東政商界迎來多輪「地震」,令廣東成為十八大後落馬廳局級以上官員最多的省份。公開資料顯示,由萬慶良案直接落馬的官員至少包括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其中,林存德是萬慶良在交代案情時,最先供出的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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