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馬琳北京報道:交通運輸部網站21日就航班延誤的主體責任和權益保障問題發布《航班正常管理規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航班於機坪延誤超3小時須安排旅客下飛機。
《規定》要求,航班延誤期間,在不影響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運人應當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機上延誤超過(含)2小時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機上延誤超過(含)3個小時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承運人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此外,《規定》還就航班延誤過程中的理賠情況作出明確說明: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向旅客提供餐宿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