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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風雲之起底仲裁庭:出爾反爾罔顧事實

時間:2016-07-12 18:09:30來源:大公網

海牙國際法庭 大公報記者李理攝

  出爾反爾 罔顧事實 日本人當庭長濫權

  大公網7月12日訊(記者李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五名法官共同所做的決定不僅給未來的全球海洋秩序添亂,整個仲裁過程更好像一出經不起推敲的「神劇」,充滿了出爾反爾和罔顧事實的謊言。怪不得有人形容日籍庭長柳井俊二,這名前日本駐美大使「幫助美國侵略伊拉克,現在又成了幫助美國審判中國的人。」

  對于仲裁庭的底細,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老早就看的很清楚。他告訴大公報記者說,菲律賓選擇在三年前着急提出仲裁,就是看準了日本籍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柳井俊二。這位庭長果然也不負「菲望」,一開始他所指定的五人仲裁庭庭長是一位斯里蘭卡的法官,名字叫品托(Chris Pinto)。

  露馬腳臨時變陣

  傅崐成憶述道,早年在美國從事海洋法研究的時候結交下不少好友,其中一位告訴他說位斯里蘭卡法官的太太正是一位菲律賓人,「這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是要迴避的。他居然還能擔任仲裁庭的庭長。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個情況,廈門大學《南海導報》(South China Sea Bulletin)頭條報道了這件事以後,這位仲裁庭的庭長才被換掉。」

  至於柳井俊二從1997年就當上了日本外務省次官,多次出任西方國家的大使,是最有實力的幾位日本外交官之一。

  柳井俊二2005年成為國際海事仲裁法官。2007年,身為仲裁法官的他,也是日本首相安倍發起的「修改集團自衛權憲法解釋委員會」委員長,為日本軍隊走出國門,和美軍一起作戰制定「法律基礎」。2011年他被選為國際海事仲裁裁判長 。

  2001年美國出兵伊拉克時,柳井俊二他正好剛卸任日本外務省次官,出任日本駐美大使。有分析說, 柳井俊二既是日本外交的主將,也是日美外交紐帶。

  英國時任副首相最新指出伊拉克戰爭非法,而柳井俊二其人正是「幫助美國侵略伊拉克,如今又成了幫助美國審判中國的人」。

  仲裁員出爾反爾

  除了日本人當庭長的濫權外,本案的仲裁員所提出的觀點也顛三倒四,出爾反爾,讓人難以相信這是秉承「禁止反言」國際法原則的仲裁員所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王翰靈說,本案的仲裁員阿爾弗雷德·松斯(Alfred Soons) 至少先後兩次就島礁地位、海洋權利和海洋劃界之間的關係公開發表學術意見,認為在兩國存在重疊海域主張的情況下,相關島礁的法律地位和海洋權利問題不能脫離海洋劃界爭端而獨立出現,它們構成海洋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在南海仲裁案早前關于管轄權的裁決中,包括松斯在內的五名仲裁員不顧中菲南海爭端的根源和實質是島礁主權及海洋劃界之爭的基本事實,強行以全體一致的方式裁定仲裁庭對菲律賓關于黃巖岩島、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門礁(包括東門礁)、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的法律地位問題的訴求享有管轄權。這顯然與松斯本人一貫的學術觀點相悖。凡此種種,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裁決必然缺乏公正性。(記者李理)##

  美日自律不嚴 強人所難

  美國和日本對南海仲裁的態度一向是敦促中菲雙方遵守海牙仲裁庭的裁決,佯稱「維護國際法秩序」。殊不知他們的所作所為才是帶頭踐踏國際法秩序。

  2014年海牙國際法院裁定日本捕殺鯨魚違法,今後不得進行此類活動,日本則認為海牙法院不具有裁判權。隨後更毫不理會判決結果,瘋捕殺30頭鯨魚。

  美國負責東亞事務的助理國防部長幫辦亞伯拉罕?登馬克此間在國會聽證會上敦促,中菲雙方遵守海牙仲裁庭的裁決。登馬克說,這是個契機,決定着「亞太地區將來是遵守使之得以繁榮昌盛的國際法和準則還是全憑對實力的估測來決定它的未來」。

  不過,只需要看看美國在和尼加拉瓜打海洋官司的表現,就能明白山姆大叔的偽善。,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國在尼加拉瓜的多個港口附近布雷,範圍包括尼加拉瓜的內水和領海。布雷活動嚴重威脅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並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損失。忍無可忍的尼加拉瓜1984年4月9日將美國告到位於荷蘭的國際法院,請求法院宣布美國的非法行為,並責令美國立即停止這種行為。

  霸道的美國則先發制人,在尼加拉瓜將美國告到法院之前的三天,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對于1946年美國發表的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在兩年內不適用於「與任何中美洲國家的爭端或由中美洲發生的事件引起或同中美洲事件有關的爭端」,該通知立即生效,排除國際法院對美國的管轄權。

  在美國阻止國際法院審理此案失敗后,美國隨後宣布退出國際法院,並指責該案件是「出於政治和宣傳目的錯誤利用國際法院」。 在1986年6月,國際法院作出有利於尼加拉瓜的判決后,由於國際法院沒有執行權,尼加拉瓜不得不去安理會申請執行,美國利用其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席位連續五年否決了要求它遵守上述裁決的決議。

  此後,尼加拉瓜又去聯大尋求幫助,要求美國尊重國際法並且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聯大投票后尼加拉瓜獲勝,美國只有一小部分的支持者。但是聯大並沒有強制力,美國繼續無視判決。後來,聯大每年都要就此案投票,支持美國的國家越來越少,據稱最後只剩下以色列。儘管如此,美國仍不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1992年,尼加拉瓜不得不撤訴。

  和美國在尼加拉瓜將其告到法院前才宣布排除國際法院對美國的管轄權相比,中國在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就根據有關條款提交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和軍事活動等爭端排除在國際司法和仲裁程序之外。因此中國認為南海仲裁是非法的,完全有理由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

  如此看來美國是抵制國際法院裁決的常客,而中國堅定捍衛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國際法治,則展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

  專家證人公然撒謊

  謊言填滿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外交部官員此前已經承認在仲裁案中撒了謊,而本案的專家證人也謊話連篇,面對關鍵質詢時,更是以狡辯的方式來應付。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王翰靈指出,本案的專家證人之一是澳大利亞卧龍崗大學海洋資源與海洋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克里夫·斯庫菲爾德(Clive Schofield)。他應菲律賓方面的請求,為南沙群島島嶼地位問題出具專家意見,其證詞與其學術觀點截然相反。

  王翰靈以斯庫菲爾德關于太平島的證詞舉例說,作證時斯庫菲爾德稱「太平島沒有可供使用的淡水資源」。而其論文明確寫道,太平島是可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中「面積最大且唯一擁有淡水資源的」。

  斯庫菲爾德2014年曾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稱在南沙群島中,有12座島嶼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和第2款的規定,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不過,在給出專家意見時,他卻稱所有南沙群島在高潮時露出水面的島礁都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的「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岩礁」。顯然,斯庫菲爾德提供了不符合事實而且自相矛盾的證詞。

  五名仲裁員簡歷

  1、首席仲裁員、迦納籍法官門薩(Thomas Mensah):現年84歲,1996年至1999年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屆庭長,門薩為知名國際海事專家,獲得諸多國際海事獎項及榮譽,參與過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孟加拉與緬甸的劃界案,以及常設仲裁庭的孟加拉與印度的海洋爭議。

  2、德國籍法官沃爾夫拉姆(Rudiger Wolfrum):1996年起即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曾擔任門薩的副庭長,沃爾夫拉姆於2005年至2008年獲選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現為德國國際法協會的會長。他是菲方指定的仲裁員。

  3、波蘭籍法官波拉克(Stanislaw Pawlak):由於中國大陸拒絕參與仲裁,柳井俊二於是指派波拉克作為陸方仲裁員。他從2005年10月起即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成員,曾任波蘭駐聯合國大使,1985年曾率領波蘭代表團與蘇聯談判海域劃界事宜。

  4、法國籍法官柯(Jean-Pierre Cot):曾是歐洲議會的議員,2002年起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8年至2011年任海洋環境爭端分庭(Chamber for MarineEnvironment Disputes)的庭長,也參與過國際法院多宗領土爭議以及劃界案,如喀麥隆對奈及利亞的邊界糾紛、羅馬尼亞對烏克蘭的黑海劃界案等。

  5、荷蘭籍法官松斯(Alfred Soons):烏得勒支大學國際法教授,曾任荷蘭國際法協會的會長、荷蘭外交部公共國際法常設咨詢委員會主席。他參與了「北極日出號」案、馬耳他對聖多美普林西比的「Duzgit Integrity」號油輪爭議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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