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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加入「獨歌」案再敗訴 鄒幸彤須付10萬訟費

時間:2024-07-19 10:19:52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律政司去年就黑暴「港獨」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頭目鄒幸彤申請加入訴訟,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拒絕兼判她付訟費。鄒幸彤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昨日頒下判詞,拒絕向鄒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須支付律政司10萬元訟費。

  上訴申請人鄒幸彤申請以「與訟方」身份加入訴訟。上訴庭法官認為鄒的說法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指鄒在6月21日曾透過律師向律政司傳真擬抗辯通知書,所以律政司其後才會向她送達令狀,並以為鄒擬以「被告」身份反對禁制令,然而鄒並非申請以「被告」身份加入訴訟。法官認為,如果鄒並非案中任何一方,卻受禁制令影響,應循《高等法院規則》第15號命令申請介入訴訟,但鄒沒有提出。

  上訴庭指鄒幸彤的申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對鄒一方稱禁制令會帶來寒蟬效應,上訴庭認為是次申請只關乎司法程序問題,拒向她批出上訴許可,並認為無需開庭聽取口頭陳詞,又判鄒須向律政司支付10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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