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鄒幸彤親自陳詞指,前曾處理有關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件,可能閱覽過屬於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的文件,不排除她會對案件存偏見,故申請黎官避席。
控方則表明所有法官謹守司法誓言,不偏不倚,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仍可繼續審理本案。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