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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涉串謀爆炸殺警 控方今開案陳詞

時間:2024-04-23 10:14:15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策劃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發起遊行,在灣仔針對警員布下兩個炸彈陷阱,同時在高處用AR15長槍射擊,圖炸死警員後再奪警槍,幸警方及時粉碎殺警計劃,先後拘捕14人並起訴多項罪名,包括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當中10人。案中「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7人早前已認罪,另外7人則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須接受審訊。高等法院昨日抽出3男6女陪審團,案件在今日開審,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案件預計審訊60天。

  面對審訊的6男1女被告,包括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女子劉佩凝(24歲,無業),以上歲數俱為被檢控時年齡。

  法庭昨日抽出3男6女陪審團後,張官提醒陪審團,審訊階段不得與其他人討論本案,如果在離開法庭後遭人接觸及試圖干擾,應通知法庭。張官表示,本案預計審至7月18日,審期60日,但不保證能準時完結;為減少對陪審團造成的不便,審訊將於每天早上8時45分開庭,審至下午約1時45分,中途會有兩次小休。

  本案6名男被告俱被控告反恐條例下的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前者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六人亦被控串謀謀殺罪,即於上述日子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管有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至於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即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與其他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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