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分別為陳思諾(36歲)、李浩源(18歲)、黃澦羅(36歲)及蔡啟棉(19歲),他們同樣承認在2022年2月至5月,串謀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部分被告另承認其他控罪,包括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批評,被告的言論實質上是反政府,企圖令2019年社會事件死灰復燃,而涉案帖文只是在宣洩仇恨,與其他恐怖分子沒有太大的不同,若非警方及時制止,相信會為社會帶來破壞。
練官提到,首被告陳思諾是群組的擁有人、管理員,刑責最重,批評他以防疫為藉口 ,煽動他人用武力破壞政府的管治權,判監禁3年2個月。至於李浩源李浩源曾發文鼓吹製造汽油彈、槍械、爆炸品等;黃澦羅發表3則煽動帖文;蔡啟棉則有份討論購買武器,但參與程度較低,分別判3人監禁29、24及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