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輪候傳統公屋未滿三年的家庭/人士,屬過渡性房屋乙類租戶。凡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自今日起可獲縮減一年輪候傳統公屋時間的申請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便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資格;其他申請家庭/人士則維持現有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三年),方符合甲類租戶資格。申請家庭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
有關申請過渡性房屋的各項資訊,可瀏覽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3611 8156。
營運過渡性房屋的機構須將項目內不少於80%的單位供甲類租戶入住,另外機構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其申請對象的細節準則,並預留不多於20%單位予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乙類租戶」)。房屋局期望以上措施能幫助有需要的新生嬰兒家庭加快脫困和更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