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仔」涉嫌違反限聚令被判15個月感化令。(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外號「Lunch仔」的示威常客李國永,被指前年8月在將軍澳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早(8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考慮感化報告顯示他願意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對事件有深切悔意等,採納建議判處15個月感化令,下令他按感化官要求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身已有感化令在身,且嚴格遵守感化官要求,希望法庭考慮到同案另一被告早前亦獲判罰款,毋需要延長感化令,冀法庭判處高額罰款。劉官則指,本案發生於前年8月,被告同年4月已經干犯另一宗違反限聚令的案件,並在該案中被判12個月感化令,但被告干犯本案時尚未有感化令在身。報告顯示被告有學習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干犯本案乃因欠缺法律知識,願意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對事件抱深切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5個月感化令,其間必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李國永(19歲)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另一被告陳麗珍(62歲)早前被判罰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