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反中亂港分子林卓廷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去年底完成結案陳詞,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今日(26日)裁定林卓廷3項罪名成立,判即時監禁4個月。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遊乃強。
遊乃強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身份帶隊蒐查南邊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