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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三度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官裁表證成立

時間:2021-12-06 14:42:33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林卓廷今日到西九龍法院交還旅遊證件。(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攬炒政棍、立法會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遊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他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裁判官葉啟亮今日(6日)於東區法院裁定本案表證成立。

  控方反對由民主黨時任社區主任冼卓嵐拍攝當晚元朗西鐵站情況的影片呈堂,強調本案重點是披露遊乃強受查,而非事件本身。辯方就指,此為史無前例的事件,當日有嚴重暴力,而警方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調查。若控方認為辯方案情是不爭的事實,影片便無價值。葉官終接納辯方解釋,批準影片呈堂。

  44歲的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遊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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