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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黃偉然涉製炸藥 還柙11月9日轉介區院答辯

時間:2021-10-19 14:03:17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還柙11月轉介區院審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12逃犯」之一的技工黃偉然,涉去年初在上水製DNT烈性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案,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並提出修訂控罪日期,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準。辯方沒有反對,亦無擔保申請,被告即時還柙,案件屆時將以中文審訊。

  控方原先的控罪指,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罪,在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今將日期修訂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

  身為12名逃犯之一的黃偉然,除了涉炸藥案,還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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