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粗言恐嚇男記者,全程被錄短片佐證。案件去年在西九龍法院審訊,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3日居然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之後正式入稟高院上訴。該宗上訴案件今日(4日)在高院首度進行聆訊,由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審理。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天的聆訊涉及申請履行義務令,但未有顯示其他詳情,包括申請是由律政司或黎智英提出,及要履行義務令的對象。
事發於2017年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集會後,黎突然惡聲惡氣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嘅相」等,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之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