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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時間:2021-04-29 14:00:23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法官在審理被告唐英傑違犯國安法一案時一致裁定,分裂國家罪無需證明是否涉及武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去7月1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唐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待審。《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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