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7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昨日下午,一名5歲女童前往天水圍一商場內的補習社途中,被一名30歲男子騙往附近屋苑的洗手間內猥䙝侵犯,更要求受害女童為他口交。及後受害女童向家人提及事件,家人報警。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於今日在天水圍以「猥䙝侵犯」罪拘捕該涉案男子。
警方強調,猥䙝侵犯罪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警方亦絕不容忍任何類型的性罪行,尤其是牽涉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