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香港中律協: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時間:2021-03-30 16:17:13來源:大公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以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中律協發表聲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3.11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中律協
 

  香港中律協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3.11決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在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彰顯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政秩序,目的在於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法律漏洞,及確保「愛國者治港」塬則得以落實,將「愛國者治港」原則及要求在憲制的軌道上法律化、規範化,令「愛國者治港」成為客觀標準並透過全國性及香港本地法律得以落實。

  合憲合法

  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有絕對權力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具體情況為香港設立制度;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及第十六項和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二項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為香港設立制度;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條訂明「享有高度自治權」,其實就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十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塬則而規定。

  合情合理

  香港中律協表示,是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將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撥亂反正,有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及民主依憲依法健康發展。是次修訂的核心是選舉委員會,核心價值是「愛國者治港」,是香港普選道路的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才能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

  是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更能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既捍衛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又確保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中「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塬則」該兩個重要元素進行,以最終達至普選。

  選舉委員會中的五大界別及立法會的組成,是在香港回歸24年後,經過實踐,並按香港目前的狀況改革而成,改革後的選舉委員會更能反映社會各階層利益和民意,更具廣泛代表性,既讓每個界別均衡參與,又能體現社會整體利益。

  完善選舉制度有利於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於發展符合香港特色的優質民主,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3.11決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