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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輝龍委員建議加強自媒體網絡言論監管機制建設

時間:2021-03-07 10:28:18來源:海雅集團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海雅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涂輝龍在全國兩會提出建議,加強自媒體時代網絡言論監管機制建設,促進互聯網文化健康有序發展。涂輝龍委員指出,以微信、微博、抖音為代表的自媒體平台為人們提供了方便快捷、形式多樣的信息傳播和言論發表的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借助這些網絡平台的隱蔽性傳播不良言論。2021年2月,中央軍委為邊境衝突中誓死捍衛國土的5名官兵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但網上隨即出現了一些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的言論。多地警方採取行動,抓獲了一批發布違法言論的網民,並對他們依法刑事拘留。類似的違法言論層出不窮,在現在網絡極度發達的情況下,對社會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

  網絡自媒體的輿論傳播具有許多與傳統傳播途徑不同的特點。第一,自媒體具有即時性。言論在自媒體平台的傳播非常快,不存在滯後性。這為人們發表觀點和接受信息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也給居心叵測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途徑。第二,自媒體的信息真實性難以考證。自媒體平台的隱蔽性和原創性激發了大眾創新型的同時,也引發了很多謠言的傳播。並且,由於謠言的處置速度慢,網絡謠言經過「發酵後」經常產生廣泛的影響,長此以往,就會動搖社會信用,產生不可逆轉的後果。第三,自媒體具有很強的滲透性。自媒體平台的不良言論尤其容易滲透到不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年輕網民群體,對青少年的身心和價值觀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政府牽頭建設一套完善的網絡言論監管機制,既保護網民的網絡言論自由,也要打造文明安全的互聯網環境,為互聯網經濟的繁榮發展保駕護航。

  為此,涂輝龍委員建議:

  一、完善網絡場景的法律規則,明確網絡言論的邊界。面對複雜的網絡輿論環境,誹謗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等法律法規之間經常出現交叉和重疊。對網民而言,更明確的法律邊界,有助於保護網民的言論自由,保護自媒體的活躍度,促進網絡文化的蓬勃發展。因此,針對網絡環境因地制宜地制定法律法規,明確法律邊界,是從根本上對言論自由和網絡秩序的雙向保護。

  二、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加強對不良言論的甄別能力。技術發展引起的問題同樣需要通過技術去解決。自媒體是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的產物,如果還是通過傳統的人工方式來做監督或者事後處理,就會使得管理水平遠遠落後於技術水平,導致問題層出不窮。監管機構和互聯網運營商要加大研發投入,通過技術手段提高對不良網絡言論的甄別效率,用技術來保障技術。不良網絡言論對社會影響巨大,要運用技術手段做好事前預防,減弱不良言論帶來的影響。

  三、強調運營主體的管理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近年來,自媒體平台的流量越來越大,許多平台為了追求更大的利潤,不僅沒有對自己的產品起到監督作用,反而通過為他人有償提供刪除、屏蔽、虛假點擊等方式謀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絡輿論的秩序,破壞了網絡的誠信體系。因此,對於運營平台破壞網絡秩序的行為,要從重處罰。在網絡言論的監管上,更要強調平台的責任,自上而下促進自媒體平台的良性發展。

  四、建立官方發布機制,保證關鍵信息的真實性和即時性。如今,一些官方重大消息仍然是通過傳統的媒體渠道來發布的,這就造成了關鍵信息遲滯的現象。這些重大消息通過自媒體發布給大眾,由於缺乏公信力,時常需要官方媒體再進行確認或是辟謠。官方關鍵信息的發布渠道需要與時俱進,順應時代的潮流。成立官方的發布渠道,就能有效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性,避免由於不良言論引起的混亂。

  五、建立完善的網絡輿論監督機制,發揮網民的監督能力。儘管針對網絡言論的監管能力不斷提高,但是複雜的網絡環境難免存在監管的死角。利用好網民的監督功能,建立通暢便利的舉報渠道,提高監管主體的反應效率,才能防止不良言論在互聯網的死角「發酵」,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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