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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港遺囑公證對內地財產同樣有效

時間:2021-03-03 13:59:2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廣東省高院近日公布一宗典型案件,明確人民法院可依據香港法律,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敖敏輝攝)

長期以來,香港居民對於內地財產立遺囑公證分配時,多習慣親自前往內地辦理。廣東省高院近日公布一宗典型案件,明確人民法院可依據香港法律,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

案情指,香港居民鄒某於2015年6月在香港立下遺囑,指定其妻子趙某為遺囑執行人及受託人,將其名下不動產及動產平均贈予其妻子趙某、女兒鄒某蘭、鄒某潔。該遺囑於2017年4月經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證並作出《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2016年8月鄒某在香港去世。2016年8月22日至9月6日期間,鄒某在內地開設的證券賬戶支出人民幣513.3萬元,分別轉入其在內地的女兒鄒某紅及其配偶、兒子的賬戶。趙某、鄒某蘭、鄒某潔以鄒某紅佔有鄒某的內地遺產,損害鄒某的遺囑繼承人財產權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鄒某紅等返還上述財產及利息。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涉案遺囑符合香港法律規定並經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具備法律效力。鄒某紅及其配偶、兒子未經遺囑繼承人同意佔有鄒某的內地遺產,侵害遺囑繼承人的財產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判令鄒某紅等向趙某等返還上述存款人民幣513.3萬元及利息。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省高院指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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