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入境條例修訂草案》,賦權入境處處長可指示某乘客或機組人員不可以登機。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今日(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修訂草案只針對入境情況,並無涉及離境問題,強調港人的旅行及出入境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
區志光解釋,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較為概括和簡短,而根據賦權條文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草案稍後會展開諮詢,並就新設的電腦系統等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和出標書,因此有足夠機會再向立法會解釋修例詳情。
區志光又指,本港多年來面對有人嚴重濫用免遣返聲請的問題,花了60億至70億元處理個案,但超過99%聲請,最終都被視為無理據而遭拒絕。他認為,如果乘客未登機,當局已經賦權入境處拒絕有關人士來港,就能有效堵截有關情況,亦會更便利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