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6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正研究修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涉及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其他本地法例,相關工作正進入尾聲,當局會盡快完成,提交立法會審議。
民建聯的梁志祥及工聯會的麥美娟都指出,有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唱「港獨」歌、辦事處又展示「港獨」貼語等,質疑為何仍可做區議員。
曾國衞回應說,區議員候選人在參選時,已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屬於莊重及嚴肅的聲明,而《基本法》104條亦已列明,有關誓言亦是法定要求及條件,如不再擁護及效忠,已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條件,至於具體執行機制,政府正在考慮如何執行。
曾國衞又提到,政府研究修例的方向,除了如果界定公職人員之外,亦包括具體宣誓的要求、監誓人的安排、違誓的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