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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港府需加強支援改過自新青年

時間:2020-11-25 20:26:17來源:大公網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5日)發表《施政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表示,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的堅持「一國兩制」標題中提及法治社會,並於第24段指出,在「修例風波」中,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但前提是該未成年人士需承認他犯錯的行為。

  一般而言,法庭在每宗案件量刑時,會考慮懲罰、阻嚇丶預防及更新四項大原則。如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安全或社會秩序,眾多案例明確指出法庭需考慮判處具阻嚇作用的刑罰。R v Caird & Others (1970) 54 Cr App R 499) 亦指出不論法庭如何不願意對年青人作出判罰,法庭有責任在每一宗案件中給予公眾利益這一點恰當的比重 。

  「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大量案件,很多涉及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為此,政府須就施政報告第24點所提的情況,提供清晰解說,有案底的18歲以下被捕者適用嗎?如何界定「悔意「和「非涉及嚴重罪行」。嚴重罪行是以最高法定刑罰作決定, 還是以可能的刑罰決定? 舉例說,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盜竊罪是否施政報告第24條所指的嚴重罪行?施政報告是否凌駕法庭案例所指涉及公眾安全和秩序罪行的判刑需具阻嚇作用?

  香港是法治社會,為堅守司法公義,支持警隊嚴正執法,法律準則透明及可預期,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年青人作違法保護傘,平衡年青人被捕者更生需要及公眾利益,保護年青人,捍衛香港法治,政府須為施政報告第24點作進一步解說及提供清晰實施指引,亦須大力加強該等18歲以下接受改過自新被捕者的更新、支援、輔導及監管服務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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