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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方:依警務合作機制處理陳同佳案

時間:2020-10-26 11:01:16來源:香港文匯報

■警方本已相約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會面了解訴求及移交遺物,最終潘母拒接警方來電,故取消會面。圖為早前潘母於香港政府總部外會見傳媒。 資料圖片

        指台當局須先允陳赴台投案 潘母拒取回女兒遺物

        轟動港台兩地的港人陳同佳涉嫌於台灣殺害懷孕女友案,由於台灣當局一直拒絕陳入境,變相令陳的自首承諾至今無法兌現。香港警方本已相約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會面了解訴求及移交遺物,惟最終潘母聲稱警方會面前未回複其要求,故取消會面。警方在聯絡潘母不果下發聲明表示,由於台灣當局提出同意陳同佳赴台自首的前提,是啟動不符香港法例的「司法互助」,但警方不可能違背法例行事,故目前關鍵在於台灣當局首先要允許陳同佳赴台,兩地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解決事件。■香港文彙報記者 蕭景源

        潘母前日(24日)向媒體稱本月23日接獲警方邀請昨日(25日)見面,但她為會面設下兩個前提:一是答應坐下來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投案事宜;二是和她見面的警方代表,須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能夠「話得事」的人,又要求警方需經傳媒在昨晨10時前公開回複要求,以示「有誠意」坐下來傾談,否則會面告吹。

        由於警方未能答應她的兩點要求,她於昨晨10時後宣布會面告吹,更拒絕取回女兒遺物。

        警曾兩次致電 潘母未有回複

        惟據了解,警方昨日下午1時半左右曾兩次致電給潘母,但她未有接聽電話。其後,警員再向她發出短訊並要求聯絡她。至下午2時半左右,潘母以短訊回複指若要再溝通或安排會面,一定要確定警方是「有誠意」地坐下來與台方商討,否則無論繼續打多少個電話給她這個「中間人」,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並重申早前提出的兩點會面要求,又稱女兒的遺物可能關乎殺人案,警方若「真有誠意」,應保留證物時刻準備跟台方聯絡,將證物盡快交予台灣檢察機關。

        警方其後聲明中回應指,警務合作機制是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但目前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聲明強調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台警若提要求 港警必定處理

        聲明續指,香港警方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和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聲明重申,事態發展至今唯有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台灣「陸委會」對香港警方的回應聲明稱「沒有評論」,並再次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務實回應」台方的「司法互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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